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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离婚律师:丈夫不愿做试管婴儿是真的吗,谁是苏州试管最好的医生??

点击:365 发布时间:2024-04-15

苏州离婚律师:丈夫不愿做试管婴儿是真的吗,谁是苏州试管最好的医生??  发生不孕不育或需要进行试管婴儿生殖评估,很多朋友首先要检查的便是:[性激素六项];那么[性激素六项]到底是什么?[性激素六项]中的数值又代表什么?[性激素六项]异常会造成哪些身体异常问题?今天梦美美国试管婴儿专家便为您解析!  要知道,女性发生月经不调、闭经、卵巢早衰或不孕不育等异常问题,都有性激素六项作祟的身影。那么女性身体中这六项数值,都分别代表什么呢?

a.苏州离婚律师:丈夫不愿做试管婴儿是真的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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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技术和政策的变化发展,人们关于生育话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多。伴随着对生育话题的讨论,生育权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核心争论的问题。

小丹与小明经人介绍相识,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,迈入婚姻殿堂。然而结婚多年,两人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,去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小丹不易受孕。医院建议两人做试管婴儿,小丹认为既然自己不易受孕,那么通过试管婴儿受孕是最好的选择。然而小明却坚持认为要按照民间土方子来求子。为此,两人花了不少钱,但最终结果却还是不容乐观。

小丹认为再这样下去,自己就将失去生育的权利,于是便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。小丹认为小伟不愿做试管婴儿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,并因此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,故要求与小明解除婚姻关系。

对于小丹的说法,小伟表示不认同。他表示并不是不愿生育,而是不愿意采用试管婴儿的方式,并没有侵犯小丹的生育权,也不同意离婚。

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小伟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小丹的生育权?以及一方侵犯生育权是否可以提出离婚?

虽然小明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生育,而是不认同辅助生殖的方法,并且为了生育也曾努力过。但是客观事实就是双方在结婚近十年内都未生育子女,且在医院诊断小丹不易受孕的情况下,仍然不愿意接受试管婴儿,导致小丹强烈的生育意愿无法实现,也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

故小伟的做法侵犯了小丹的生育权。根据《民法典关于婚姻家事编的解释(一)》第23条规定,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经法院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因此,小丹离婚的请求也应当得到支持。

苏州离婚律师:丈夫不愿做试管婴儿是真的吗,谁是苏州试管最好的医生??

生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,先于国家和法律的一项权利,是一种天赋人权,也是我国《宪法》规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。生育权主要包含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、数量和间隔的权利;有生育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;

对于生育权最大的争议就是:生育权到底是归谁所有?虽然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中规定妇女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但这一项权利就是女性的绝对权力吗?不是的,男性也享有生育权。

但是,男性的生育权的实现,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之上的。简单来讲,如果女方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就终止妊娠,男方不得以男性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女性享有生育权的决定。但如果是经商量后妻子仍不愿意生育,那么男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。

生孩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,生育、抚养子女都需要付出巨大的心血,需要夫妻间共同决定。因为生育问题引起纠纷的,夫妻双方应该理性沟通,即便存在意见不统一,也要好聚好散。

b.谁是苏州试管最好的医生??

在众多从事试管婴儿技术的医生中,张旭教授无疑是苏州最好的医生之一。他毕业于苏州大学医学部,并拥有20余年临床经验。同时他曾在美国、加拿大等国家进行过进修和交流学习,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化治疗经验。

张旭教授主持完成了多项重要课题研究,在人类胚胎发育、植入失败原因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。他还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和苏州市“首席专家”荣誉称号。

c.现在仅有苏州将试管婴儿在内的16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了医保甲类报销范围,但是天津目前还没有落地这项政策,也就是说患者做供卵第三代试管婴儿的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。

申请供卵试管婴儿助孕需要符合相关的适应症,所以夫妻双方需要先进行相关的身体检查,包括常规身体检查、生殖系统检查、传染病检查、染色体检查等等,费用大约在3000-5000元左右。

温馨提示:如果小腹部疼痛一直没有得到缓解,要及时去医院做治疗,要做好个人卫生,月经期间不能性生活,不然会导致细菌入侵,同时要做好预防感冒的工作,全面为身体摄入营养,多吃一些温热的食物,促进全身气血运行,适当的锻炼身体来增强体质,避免有太多的心理负担,及时调节不良的情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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